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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的通知
来源: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       2024-04-02 14:55:33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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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州、市农业农村局:

按照《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》提出的“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”“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”等部署要求,近期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、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》【农生态(生)〔2024〕9号】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将我省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和名额

(一)申报条件。按照《通知》的申报条件执行。

(二)申报名额。各州(市)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积极动员相关主体申报,原则上每个州(市)择优推荐一家。

二、申报程序及评审

(一)自愿申报。各申请主体自愿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和国家级生态农场信息采集表,并提供相关辅证材料。

(二)组织推荐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,择优报州(市)级农业农村部门。州(市)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《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》(NY/T 3667-2020),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进行现场查看、资料查阅与质询,形成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。

(三)线上填报。省级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后,形成拟推荐名单反馈各地。各地组织拟推荐主体及时通过线上系统(网址:http://eco-farm.com.cn/apply)填报申请信息,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。

(四)效果评估。请昆明市、玉溪市、临沧市组织2021年评价的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按照《通知》中的附件3、4准备材料,并提出效果评估申请。首批国家级生态农场效果评估工作与年度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,材料一起报送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各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,加强组织统筹,落实分工责任,组织好申报工作。

(二)严格申报标准。各地要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,对申请主体的基本条件、生产环境、农业投入品及生产管理体系等进行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(三)按时报送材料。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,确定推荐名单,在4月28日前将附件3《xx州市2024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汇总表》和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。

联系人及电话:杨凤,0871-64110078

电子邮箱:1447249198@qq.com

 

 

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

2024年3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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